农村自办宴席是餐饮监管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为保障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日前,省食药局出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规定:一是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指导制度,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活动实行主动申报和信息员上门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备案;对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监管部门派员进行现场指导。二是建立农村自办宴席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农村自办宴席的厨师,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定期参训和体检。三是建立农村自办宴席用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申报备案自办宴席的,乡(镇)食药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把好关口,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四是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
县市场监管局、食药局、食安办将完善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宣传、协管、信息“四员”制度,加强农村乡镇“四员”培训,掌握和宣传相关政策,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履行自办宴席备案制,督促承办者把好原料关,做好农村自办宴席场所卫生清洁、消毒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张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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