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以更优质的人才生态,聚天下英才共建霍山,为加快霍山更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更高站位落实“党管人才”原则
(一)健全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按照“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要求,调整充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人才联系机制,完善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二)建立推行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鼓励企业设立人才发展资金,对使用情况较好、效果明显的,在科技项目申报、人才培养支持、评先评优时予以倾斜。探索建立“人才贷”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融资给予优惠利率贷款。(责任单位:科技经信局、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
(三)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择优推荐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各领域各专业人才、在外人才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组织开展在领军人才、专业精英、乡村创客、能人乡贤和工匠能手等“五类英才”中选树一批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振兴英才”进行表彰。大力宣传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奉献的先进事迹和人才典型,营造人才引领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人社局、乡村振兴局)
二、以更大力度引育“高精尖缺”人才
(四)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重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才引才活动。对重点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技术能手、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和3000元,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企业引进县外国家、省级创新型领军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科技成果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人才、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1万元、1000元、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对推荐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入驻我县的中介组织或社会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引进紧缺急需重点人才的组织和个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奖。(责任单位:人社局、科技经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五)推进柔性引进人才。鼓励通过顾问指导、咨询讲学、短期兼职、退休返聘、旅居服务、对口支援、技术入股、技术转让和其他适宜方式,积极推进柔性引进人才。对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一年内在我县工作时间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每人每月2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给予a、b类、c类、d类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补贴;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差旅费补贴。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经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六)大力实施大学生招引计划。学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在霍山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按每人800元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我县见习的,见习期内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并在我县就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参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等,下同)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期间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生活补贴。大学生在我县初次创业的,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租用场地进行创业的,每年按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获得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最高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科技经信局、教育局、财政局)
(七)畅通人才回流落户通道。鼓励“凤还巢”,支持“新霍人”,对在外回乡创业人才和愿意留在霍山发展的外地人才,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3万元、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2万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出博士后工作站留在我县工作的博士后,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取得科技成果的,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加大对霍山英才协会各地分会组建力度,充分发挥其“双招双引”重要作用,对作用发挥较大的分会每年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畅通霍山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流渠道,简化流程,由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等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科技经信局、财政局)
三、以更实举措打造“本土人才”方阵
(八)不断充实基层治理人才队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学习深造,取得与从事岗位相匹配的博士、硕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2万、1万元奖励补助。开展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退役士兵)工作。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满5年,可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的相关职位。畅通县直、乡镇村双向挂职锻炼渠道,每年组织15名左右乡镇干部赴先进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每年选拔15名左右县直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锻炼。全面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不断优化村干部结构,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实行特岗管理。采取分级培训方式,对乡镇党委书记、选派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乡村干部进行培训,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20名以上。选派党性强、能力强、作风强的县直机关领导干部到乡镇担任乡村振兴专员,继续稳定50个村选派150人的乡村振兴工作队。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周转池,确保每村保持2名后备干部常数,为全县133个村(农村社区)配备乡村振兴专干并纳入村级后备干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人社局、编办、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九)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力度,支持他们成为乡村企业家。每年邀请企业管理权威专家教授来我县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现场咨询会等工业大讲堂活动,帮助企业家更新观念,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每年组织1-2次企业家(含农业新型主体)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等培训基地参加研讨培训班,实地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管理方式。每年遴选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市科技经信部门组织的培训。加大本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入选省“特支计划”、市“特支计划” 、市“创业英才” 、市“创新英才”每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人才项目的专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科技经信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员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考试。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贴。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市级标准并经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贴,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荣获“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对荣获“皖西杰出工匠”“六安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2000元奖励。(责任单位:人社局、科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十一)加大实用人才培养力度。设立霍山县首席行业(学科)专家岗位,在全县茶叶、毛竹、中药材、蔬菜、蚕桑、畜禽、水果、油茶、优质粮食等重点产业及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家政直播等行业,选拔具有深厚专业知识、拥有独立科研课题及专业团队、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人才担任霍山县首席产业行业专家。每三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名,管理期为3年,每年考核合格后给予1万元补助。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每3年开展一次,对入选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给予3000元/年/人。用好“大别山两山学院”“大别山乡村振兴学院”教育培训平台,整合各行业优势资源,围绕全市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138 n”工程和农业提质增效“6969”工程,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对经县级认定的乡镇级、村级产业发展带头人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委、文旅局、县委党校、财政局)
(十二)统筹培养其他各支人才队伍。加大急需紧缺凯发旗舰厅官网的人才招聘力度,对有刚性需要、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教育医学等类工作岗位,实行招聘绿色通道,直接到985、211等高等院校实行校园考察专项招聘。探索建立从研究生中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15万元文艺社团专项奖励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激发各类文艺社团发展活力。对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来我县连续3年从事现代农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从业补贴。其中,中级职称人才9万元、副高级职称12万元、正高级职称15万元。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乡村学校教师能力与水平。开展县级医生“百医下乡驻村”和乡村两级医生“全员轮训”工作。深化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制度,每个乡镇卫生院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围绕县域特色产业、直播经济,大力实施乡村电商、旅游、非遗传人等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推动公共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医生、教师、律师、文艺工作者等各类社会人才组团下乡,定期服务乡村。(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县委党校、编办、教育局、卫健委、文旅局、司法局、商务局)
四、以更优服务营造“人才生态”环境
(十三)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在办理人事关系、社保医疗、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创业扶持等方面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探索人才住房保障新模式,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支持各乡镇、用人主体依托各类闲置厂房、村部、学校等存量资源,改造建设人才公寓,探索试行以租金抵房款的租售模式,有效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对到村任职或村聘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等高技能人才县城购房、乡村租房、生活补贴对象范围,可享受同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医保局、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
(十四)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我县乡村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乡村不同工作领域分类设置评价标准。建立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创新“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等方式,推动形成各类乡村人才职业素养水平同技能等级、职称资格相挂钩机制。建立乡村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探索开展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支持重点产业企业根据人才能力、质量和业绩,自主评定人才序列,提供相应薪酬待遇。(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科技经信局)
(十五)发放安家补贴。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院校或其它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在县城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6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在县内企业稳定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取得国家五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给予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鼓励各类人员在县域稳定就业创业,与县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的人员,在县城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以上各类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对来我县创业的非大中专毕业生、非专业技能人才,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在县城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参照本科毕业生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投资创业中心、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十六)发放租房补贴: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本科以下毕业生及对应层次的紧缺人才租赁住房的,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分别补贴租金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上述人员享受本项租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县内其他租房补贴政策,补贴3年,享受购房补贴的在新购商品房协议约定交付房屋之日起停止享受租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科技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
(十七)发放生活补贴:符合我县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或相应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和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人社局、科技经信局、财政局)
(十八)优先解决人才配偶子女工作和子女就学。对来霍山就业创业的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其配偶、子女如有意愿来我县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用人单位做好对接服务。对来霍山就业创业的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含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人员),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为其子女优先安排县内学校就读。(责任单位:人社局、县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
(十九)优先提供就医和出行便利服务。对d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县首席技师、乡村振兴英才、突出贡献人才及优质企业高管颁发立优秀人才“山城绿卡”;在县医院、县中医院设立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优化就诊服务流程;办理便民交通卡,补贴标准分别为1500元/月、10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责任单位:卫健委、交运局、乡村振兴局、县医院、中医院)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霍山县域,具体按实施细则执行。本政策涉及资金,从人才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县财政保障。本意见具体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中共霍山县委办公室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霍办发〔2019〕1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霍政办〔2020〕16号)同时废止。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附件:1. “a、b、c、d”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关于《“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意见》和《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高技能人才在霍山就业创业支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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