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霍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余立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朱佳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魏志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春雷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赵前利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免去:
余立柱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季学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金传生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赵前利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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