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三大水库管理秩序,保护好库区生态环境,建设美好霍山,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渔业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大水库库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严禁向水库抛撒杂物、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二、严禁未经依法许可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矿、挖沙等活动;
三、严禁毒鱼、炸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从事垂钓、捕捞等活动;
四、严禁在库区管理范围内非法搭建和设置浮动棚屋、浮台、渔业养殖管理房等影响航道通行安全的浮动设施;上述浮动设施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20 日内自行拆除清运上岸,逾期依法强制拆除;
五、严禁未取得合法许可的船舶在库区水域内航行、作业;严禁渔船、农用船、自用船舶等“三无”船只非法从事载客营运,严禁渡船超限、超载运输;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者,依法从严惩处。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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