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摸清我县侨务资源,全面掌握侨情,为开展侨务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更好地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侨情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3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侨情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知名侨胞信息库》、《归侨侨眷信息库》、《留学生信息库》和《侨资侨属企业信息库》,深入分析侨情新变化,进一步夯实侨务工作基础;提高落实侨务政策的针对性,维护好侨胞合法权益;为海内外引资引智工作提供有效依据,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调查对象
霍山籍和在霍山投资工作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留学生及归侨侨眷、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眷属;全县范围内侨资、外资企业有关情况。
(一)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港澳同胞:指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中国居民。
(四)留学生:指正在或曾在国(境)外学习的学生。
(五)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后也属归侨。
(六)侨眷:指华侨华人、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华人和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华人、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这里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眷属身份不变。
(七)侨资企业: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全额投资兴办的企业,或其资本占投资总额25%以上的企业。
(八)侨属企业: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归侨侨眷投资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企业。
(九)外资企业:指外国商人来中国举办的独资企业。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县侨情调查统计工作领导组会议,安排部署调查统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召开相应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基础调查(6月15日前)。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并认真填写各项登记表及其有关汇总表(相关表格可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下载),确保调查资料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
(三)统计汇总(6月25日前)。各地各相关部门将侨情调查各项表格分类汇总,装订成册,并将原件和电子文档连同调查统计工作总结报送县外事侨务办。县外事侨务办汇同县统计局对全县侨情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全县侨情资源库。
(四)工作总结(7月15日前)。对侨情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调查统计结果及工作总结由县外事侨务办负责上报市政府办(外事侨务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霍山县侨情调查统计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外事侨务办,负责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调查统计工作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经费保障,确保调查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守政策规定。侨情调查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有一定调查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侨情调查员。要组织参加调查人员认真学习侨务工作有关法规政策,确保认识到位、理解到位、调查到位。要严格遵守调查统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对调查资料严格保密,严禁外传外泄。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外事侨务办负责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和相关侨情工作的业务指导,并负责汇总、分析、筛选重要线索和相关数据。县统计局负责配合县外事侨务办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县卫计委负责组织社区计生专干、网格管理员及乡镇(街道)、村计生专干开展调查登记。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别负责提供我县公民出国(境)定居、留学等有关户籍和公证资料信息。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侨资、外资企业相关数据。县广电台、县新闻中心负责宣传报道本次统计调查工作。各乡镇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内的侨情和侨资、侨属、外资企业调查统计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本次侨情调查内容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侨情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掌握社会动态,主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群众参与意识,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调查工作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督导。本次侨情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县政府将对调查统计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并视情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 储煦;联系电话:5027999,13470862556;电子邮箱:5432922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