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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8 10:12:14

  广大业(车)主:

  为强力推进我县文明创建工作,加快美丽霍山全景霍山建设,切实改善城区路面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料车(以下简称“三车”)运输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设单位、建筑工地、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用料单位出入口必须硬化,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建设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和水泥搅拌车必须冲洗干净方可离场,严禁车轮带泥污染路面,严禁路边随意冲洗各种运料车辆。

  二、渣土(建筑垃圾)转运之前须向霍山县城管局渣土管理部门申报,经核准审批并办理《渣土(建筑垃圾)准运证》后,方可运输。同时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渣土(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渣土(建筑垃圾)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方法运输。

  三、混凝土搅拌站、砂石企业及砂石用料单位在车辆上路运输前三天,须把运输车辆车号、运输路线、时间、数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县城管局渣土、砂石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未经备案批准不得上路运输。

  四、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必须封闭运输,装载渣土、砂石等货物不能超过车厢挡板,严禁超载超限,严禁抛撒滴漏污染路面。

  五、渣土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砂石企业及砂石用料单位必须按照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产生粉尘和发出噪音污染环境;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方法从事生产、销售和运输。

  请广大业(车)主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霍山县城管执法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和罚款,予以从重处罚。

  霍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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