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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8 16:46:38

  霍山县统计局

  霍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霍政〔2013〕46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查清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霍山县统计局和霍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霍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63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33个,增长51.5%;产业活动单位2822个,增加508个,增长22.0%;有证照个体经营户8601个,增加2538个,增长41.9%(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863

  100

  企业法人

  1232

  66.1

  机关、事业法人

  200

  10.8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431

  23.1

  二、产业活动单位

  2822

  100

  第二产业

  682

  24.2

  第三产业

  2140

  75.8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8601

  100

  第二产业

  378

  4.4

  第三产业

  8223

  95.6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87个,占26.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02个,占21.6%;批发和零售业325个,占17.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444个,占51.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357个,占27.4%;住宿和餐饮业636个,占7.4%(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合 计

   1863

   8601

 

  采矿业

  25

  13

 

  制造业

  487

  28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0

  3

 

  建筑业

  34

  82

 

  批发和零售业

  325

  44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

  2357

 

  住宿和餐饮业

  29

  63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24

 

  金融业

  8

  -

 

  房地产业

  58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7

  6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

  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

  620

 

  教育

  49

  1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

  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

  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2

  -

 
 

  注:表中金融业法人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数98个。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232个,比2008年末增加464个,增长60.4%。其中,内资企业1225个,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个,外商投资企业2个,两者共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4%,私营企业953个,占77.4%(详见表3)。

  表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1232

  内资企业

   1225

  国有企业

  29

  集体企业

  33

  股份合作企业

  12

  联营企业

  3

  有限责任公司

  107

  股份有限公司

  21

  私营企业

  953

  其他企业

  6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

  外商投资企业

   2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708人,比2008年末增加6957人,增长11.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866人,比2008年末增加3390人,增长23.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2689人,占47.6%;建筑业11891人,占17.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65人,占9.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356人,占46.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83人,占20.7%;住宿和餐饮业2149人,占11.7%(详见表4)。

  表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人)

 
 

  合 计

  68708

  17866

 

  采矿业

  495

  151

 

  制造业

  32689

  151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12

  9

 

  建筑业

  11891

  188

 

  批发和零售业

  3387

  835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38

  3683

 

  住宿和餐饮业

  921

  214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

  41

 

  金融业

  355

  -

 

  房地产业

  1031

  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12

  16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7

  1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9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1

  1423

 

  教育

  4490

  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26

  1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2

  4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365

  -

 

  注:表中金融业从业人员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数从业人员524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33.2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58.2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59.6%,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40.4%。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17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6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5.7%;零售业160个,占13%;批发业158个,占12.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364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3.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506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4%;建筑业2555人,占4.7%;交通运输业1089人,占2%。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7.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09.0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45亿元,占7.3%;房地产开发经营17.53亿元,占4%(详见表5)。

  表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175

  23649

  187.5

  工业

  563

  15067

  109.08

  建筑业

  25

  2555

  2.44

  交通运输业

  37

  1089

  1.76

  仓储业

  2

  33

  1.3

  邮政业

  2

  16

  0.02

  信息传输业

  0

  0

  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10

  0

  批发业

  158

  1057

  10.31

  零售业

  160

  1017

  3.12

  住宿业

  13

  535

  2.1

  餐饮业

  16

  386

  0.69

  房地产开发经营

  28

  547

  17.53

  物业管理

  12

  196

  0.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6

  553

  31.45

  其他未列明行业

  60

  514

  7.29

 

 

  注:表中行业分类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执行。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1个,从业人员74人,资产总计0.32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7%。其中,新材料产业10个,占0.8%,节能环保产业4个,占0.3%。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91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8.1%。其中,高端准备制造业4132人,占7.5%,节能环保产业3679人,占6.7%。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121.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30.5%,其中,高端准备制造业79.9亿元,占20.1%,节能环保产业23亿元,占5.8%。

  六、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6.1%,比2008年末提高了3.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0.8%,下降了9.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3.1%,提高了5.9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0%,提高了0.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5.7%,下降了1.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3%,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3.1%,比2008年末下降了9.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6.9%,提高了9.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7.9%,比2008年末提高了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2.1%,下降了5.7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4.5%,比2008年末下降了3.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5%,提高了4.3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0.4%,比2008年末下降了4.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9.6%,提高了4.2个百分点。

  七、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79个,从业人员34776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20.9%和15.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73个,占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个,外商投资企业2个,两者累计占1%。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494个,占全部工业企业85.3%,有限责任公司32个,占5.5%;集体企业17个,占2.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占1%。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的48.2%,股份有限公司占37.2%,有限责任公司占10.8%(详见表6)。

  表6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个)

  从业人员(人)

  

  579

  34776

  内资企业

  573

  34441

  国有企业

  5

  721

  集体企业

  17

  76

  股份合作企业

  5

  127

  联营企业

  1

  2

  有限责任公司

  32

  3749

  股份有限公司

  7

  12950

  私营企业

  494

  16770

  其他企业

  12

  4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

  227

  外商投资企业

  2

  10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5个,制造业484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0个,分别占4.3%、83.6%和12.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4%,制造业占94.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4.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7.4%、12.9%和12.7%(详见表7)。

  表7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579

  3477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

  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9

  22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

  98

  非金属矿采选业

  14

  173

  开采辅助活动

  0

  0

  其他采矿业

  0

  0

  农副食品加工业

  41

  1242

  食品制造业

  13

  34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0

  6051

  烟草制品业

  0

  0

  纺织业

  11

  1055

  纺织服装、服饰业

  18

  1526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7

  83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4

  2659

  家具制造业

  6

  5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3

  658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2

  38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0

  339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0

  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4

  513

  医药制造业

  6

  482

  化学纤维制造业

  1

  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3

  57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0

  284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0

  52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8

  396

  金属制品业

  36

  183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8

  4485

  专用设备制造业

  14

  253

  汽车制造业

  14

  37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

  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7

  441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9

  657

  仪器仪表制造业

  0

  0

  其他制造业

  2

  2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7

  15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

  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9

  142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

  4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

  142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2.24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295%(详见表8)。

  表8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242.2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48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22

  非金属矿采选业

  0.44

  开采辅助活动

  0

  其他采矿业

  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5.18

  食品制造业

  1.4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9.35

  烟草制品业

  0

  纺织业

  6.56

  纺织服装、服饰业

  2.76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8.13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8.51

  家具制造业

  0.03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7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69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1.16

  医药制造业

  3.1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37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9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9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4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36

  金属制品业

  8.73

  通用设备制造业

  64.53

  专用设备制造业

  5.13

  汽车制造业

  2.6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0.8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52

  仪器仪表制造业

  0

  其他制造业

  0.0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5.0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3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2

 

 

  (三)资产贡献率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贡献率为19.72%,其中,采矿业为24.76%,制造业为16.3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4.25%(详见表9)。

  表9按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贡献率

 

  总资产贡献率(%)

  合 计

  19.72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4.76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开采辅助活动

  -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6

  食品制造业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2.48

  烟草制品业

  -

  纺织业

  9.08

  纺织服装、服饰业

  26.7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2.94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8.61

  家具制造业

  -

  造纸和纸制品业

  19.5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0.9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9.47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51

  医药制造业

  8.71

  化学纤维制造业

  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1.8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6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4.48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88

  金属制品业

  19.44

  通用设备制造业

  14.34

  专用设备制造业

  56.02

  汽车制造业

  13.3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0.8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75

  仪器仪表制造业

  -

  其他制造业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3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四)企业研发活动

  2013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开展r&d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2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864.2人年,r&d经费支出31693.3万元, r&d经费投入强度为1.05%(详见表10)。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30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9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19.47%。

  表10 按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投入强度情况

  r&d经费支出

  (万元)

  r&d经费投入强度

  (%)

  合 计

  31693.3

  1.05

  采矿业

  0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

  -

  非金属矿采选业

  0

  -

  开采辅助活动

  0

  -

  制造业

  31693.3

  1.08

  农副食品加工业

  448.5

  0.3

  食品制造业

  0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7623.4

  2.25

  烟草制品业

  0

  -

  纺织业

  198.3

  0.27

  纺织服装、服饰业

  0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449

  1.4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887.7

  0.22

  家具制造业

  0

  -

  造纸和纸制品业

  0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26

  0.8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0

  -

  医药制造业

  201.9

  0.45

  化学纤维制造业

  0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17.2

  0.6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78

  0.3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

  -

  金属制品业

  1049

  0.8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4758

  1.84

  专用设备制造业

  19.2

  0.08

  汽车制造业

  138

  0.4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160.6

  1.4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38.5

  1.05

  仪器仪表制造业

  0

  -

  其他制造业

  0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0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

  -

 

 

  八、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34个,从业人员11891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36%和42.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4个,占100%。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3个,占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8.8%,股份有限公司2个,占5.9%,私营企业29个,占85.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8.8%,股份有限公司占0.3%,私营企业占90.9%。(详见表11)。

  表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4

  11891

  内资企业

  34

  11891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3

  1044

  股份有限公司

  2

  36

  私营企业

  29

  10811

  其他内资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8.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6.5%;建筑安装业占5.9%;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29.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8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5.1%;建筑安装业占0.1%;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0.8%(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4

  11891

  房屋建筑业

  13

  9984

  土木工程建筑业

  9

  1796

  建筑安装业

  2

  17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10

  94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96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285.5%(详见表13)。

  表13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5.96

  房屋建筑业

  12.4

  土木工程建筑业

  3.41

  建筑安装业

  0.01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0.14

 

 

  九、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325个,从业人员3387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15.7%和16.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9.5%,零售业占50.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6.1%,零售业占43.9%(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25

  3387

  批发业

  161

  1900

  农、林、牧产品批发

  14

  14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1

  90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6

  2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3

  2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9

  87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52

  32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1

  50

  贸易经纪与代理

  7

  27

  其他批发业

  38

  308

  零售业

  164

  1487

  综合零售

  19

  63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2

  16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0

  13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1

  6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

  24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34

  171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1

  127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3

  112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9

  5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3.1%,股份有限公司占1%,有限责任公司占8.3%,私营企业占73.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3.3%,股份有限公司占0.5%,有限责任公司占31.1%,私营企业占53.8%(详见表15)。

  表1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25

  3387

  内资企业

  325

  3387

  国有企业

  10

  111

  集体企业

  11

  160

  股份合作企业

  4

  21

  联营企业

  1

  5

  有限责任公司

  27

  1052

  股份有限公司

  3

  18

  私营企业

  239

  1821

  其他企业

  30

  19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98亿元。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34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4亿元(详见表16)。

  表16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27.98

  批发业

  24.34

  农、林、牧产品批发

  2.2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4.19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0.0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1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5.14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0.1

  贸易经纪与代理

  0.03

  其他批发业

  2.38

  零售业

  3.64

  综合零售

  0.7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0.4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0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3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03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0.81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46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0.45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0.22

 

 

  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41个,从业人员1138人。

  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2.4%,股份有限公司占2.4%,私营有限公司占68.3%。

  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9.1%,股份有限公司占3.5%,私营有限公司占55.4%(详见表17)。

  表1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41

  1138

  内资企业

  41

  1138

  国有企业

  1

  104

  集体企业

  1

  4

  股份合作企业

  1

  172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5

  150

  股份有限公司

  1

  40

  私营企业

  28

  630

  其他企业

  4

  3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8亿元(详见表18)。

  表18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3.08

  铁路运输业

  0

  道路运输业

  1.58

  水上运输业

  0.12

  航空运输业

  0

  管道运输业

  0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0.06

  仓储业

  1.3

  邮政业

  0.02

 

 

  十一、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921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6%和1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4.8%,餐饮业占55.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58.1%,餐饮业占41.9%(详见表19)。

  表19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29

  921

  住宿业

  13

  535

  旅游饭店

  6

  462

  一般旅馆

  6

  70

  其他住宿业

  1

  3

  餐饮业

  16

  386

  正餐服务

  12

  352

  快餐服务

  0

  0

  饮料及冷饮服务

  3

  26

  其他餐饮业

  1

  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4%。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占企业法人单位的10.3%,私营企业占79.3%,其他企业占6.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详见表20)。

  表2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9

  921

  内资企业

  28

  918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3

  342

  股份有限公司

  0

  0

  私营企业

  23

  564

  其他企业

  2

  1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3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2.78亿元,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68亿元(详见表21)。

  表21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2.79

  住宿业

  2.1

  旅游饭店

  1.91

  一般旅馆

  0.19

  其他住宿业

  0

  餐饮业

  0.68

  正餐服务

  0.67

  快餐服务

  0

  饮料及冷饮服务

  0

  其他餐饮业

  0.01

 

 

  十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个,从业人员10人。

  在企业法人单位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内资企业占100%,其中私营企业占100%。

  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内资企业占100%,其中私营企业占100%(详见表22)。

  表2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2

  10

  内资企业

  2

  10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0

  0

  股份有限公司

  0

  0

  私营企业

  2

  10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十三、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8个,从业人员355人(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8

  355

  货币金融服务

  3

  336

  资本市场服务

  5

  19

  保险业

  0

  0

  其他金融业

  0

  0

 

 

  注:表中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64亿元(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44.64

  货币金融服务

  0

  资本市场服务

  44.64

  保险业

  0

  其他金融业

  0

 

 

  十四、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56个,比2008年末增长133%。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39个,比2008年末增长95%;物业管理企业12个,比2008年末增长增长200%,中介服务业3个,比2008年末净增3家。

  201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021人,比2008年末增长111.4%。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774人,比2008年末增长95.5%;物业管理企业196人,比2008年末增长125.3%,中介服务业15人,比2008年末净增15人(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6

  1021

  房地产开发经营

  39

  774

  物业管理

  12

  196

  房地产中介服务

  3

  15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0

  0

  其他房地产业

  2

  36

 

 

  (二)资产总计

  2013年,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45.02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38.47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1亿元,中介服务业0.02亿元(详见表26)。

  表26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45.02

  房地产开发经营

  38.47

  物业管理

  0.1

  房地产中介服务

  0.02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0

  其他房地产业

  6.43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7个,从业人员698人。

  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占企业法人8%,有限责任公司占24.1%,私营企业占56.3%。

  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占企业法人28.4%,有限责任公司占22.1%,私营企业占27.1%(详见表27)。

  表2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87

  698

  内资企业

  87

  698

  国有企业

  7

  198

  集体企业

  3

  110

  股份合作企业

  1

  3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21

  154

  股份有限公司

  3

  28

  私营企业

  49

  189

  其他企业

  3

  1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24亿元。

  十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5个,从业人员153人。

  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33.3%,有限责任公司玷13.3%,私营企业占33.3%。

  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24.2%,有限责任公司玷19.6%,私营企业占42.5%(详见表28)。

  表2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5

  153

  内资企业

  15

  153

  国有企业

  5

  37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2

  30

  股份有限公司

  1

  4

  私营企业

  5

  65

  其他企业

  2

  1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7亿元(详见表29)。

  表29 按行业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0.17

  研究和试验发展

  0.05

  专业技术服务业

  0.12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0

 

 

  十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7个,从业人员191人。

  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私营企业占82.4%,其他企业占17.6%。

  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私营企业占71.2%,其他企业占28.8%(详见表30)。

  表3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7

  191

  内资企业

  17

  191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0

  0

  股份有限公司

  0

  0

  私营企业

  14

  136

  其他企业

  3

  5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5亿元(详见表31)。

  表31 按行业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0.15

  居民服务业

  0.11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0.02

  其他服务业

  0.02

 

 

  十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1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个。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从业人员279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6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81亿元。

  十九、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49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6个。教育从业人员4490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412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38亿元。

  二十、卫生和社会工作

  201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41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1个。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26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26人。

  二十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8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个。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222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9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35亿元。

  二十二、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02个,从业人员6365人。

  二十三、农、林、牧、渔服务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农、林、牧、渔服务业法人单位98个,从业人员524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各级民政、税务等部门登记的个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国统字[2012]106号)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6]r&d活动:r&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研究与试验发展的英文缩写,通常简称研发,r&d活动按活动类型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

  r&d经费投入强度:是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各表中“-”表示无该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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